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审受理 

  (一)高级职称。2022年,我市组建经济专业高级、农业(基层农业)技术高级、工程(基层工程)技术高级、卫生(基层卫生)技术高级、中小学(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相关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二)中级职称。各中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组建相应中级职称评委会,负责相关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2022年度市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 

  (三)初级职称。各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初级职称管理权限组建初级职称评委会,负责相关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2022年度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3。 

  (四)自2022年起,档案系列初、中级职称我省实行“以考代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我市实行“以考代评”试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再组建相应层级评委会进行评审,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时间安排 

  (一)我市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评审的高级职称材料上报时间见附件4,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逾期不再受理。省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评审的高级职称材料申报时间及要求,按各高级职称评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中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原则上于11月中旬完成评审工作,召开评审会议5个工作日前需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总结材料于11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各初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原则上于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流程做好评审工作,由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发放电子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我市各级职称评委会全部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开展评审工作,按业务流程做好备案管理,全面推行电子证书制度。申报人员需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填报。 

  (二)单位组织推荐需坚持“六公开”制度、专家评议制度和公示制度。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连同《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表》(附件6)、《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附件7)一并上报。 

  (三)已考取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对应系列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已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职称系列,符合相应系列评价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的职称评审。 

  (五)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六)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要求。 

  (八)各级职称评委会要对网上上传的佐证材料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本系列总申报人数的15%,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需予以配合。 

  四、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申报评审专项行动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部署要求,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申报评审专项行动,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畅通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完善评价标准,明确申报渠道,丰富评价方式,并制作政策“明白纸”和申报“流程图”,采取组织现场宣讲、开设网络课堂等各种方式,着力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增强企业和专业技术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五、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按《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有关条款执行:“取消其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任命)职务的,还要由聘任(任命)单位领导予以解聘(撤销);自查实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损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应当作为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失信主体将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财政性资金分配、评优评先给与限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等。 

  (二)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材料的,按《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有关条款执行:“给予负有责任的组织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潍坊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勇于承担推荐责任,积极履行审核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坚决杜绝、纠正评审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五)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 

  违反上述纪律要求被查处的或执行纪律要求不力的,处理结果或相关情况将采取不同形式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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