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经济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经济系列、基层工程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等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委托函办理参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五)各评审委员会具体受理范围如下:

1、济宁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广播电视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2、济宁市基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基层工程技术人员基层高级工程师、基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3、济宁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

4、济宁市工程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0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

(二)申报广播电视工程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

(三)申报环境保护工程高级职称人员,待省相关部门出台新政策后,根据新政策要求报送(预计9月底印发)。

(四)申报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1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

(五)申报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2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且必须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60分及以上)。

(六)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

(七)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八)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九)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十)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十一)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十二)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越过初级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十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十四)破格申报条件。对符合破格规定标准的,申报时须报送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的破格推荐报告。

(十五)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评审费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六)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三、专项行动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报人员单独分组评审,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1、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117.73.253.239:9000/rsrc/)开展,申报人员可通过平台进行注册填报。

2、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3、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4、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2021年5月1日之后取得职称的,“获得资格时间”以评审时间为准,2021年5月1日之前取得职称的,“获得资格时间”以公布时间为准。并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5、聘任时间及年限:“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第一次受聘(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从事)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22年年底,并上传聘书扫描件(聘任文件或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关工作有关证明材料)。

6、任现职(专业)以来考核情况信息:填写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并上传扫描件。

7、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本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操作,学时记录将自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操作。

8、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分为“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其他”等五类,每一类别均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填写数量每类不超过3项(超过3项的仅取前3项作为评审依据),单位某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或起草的某项文件(无编著署名)等不作为个人代表性成果填写,同一论文或成果取得多项奖项的只填最高奖项,以上五类代表性成果需上传原件扫描件(论文需上传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著作需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目录页、内容页等),不允许填写与从事专业无关或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省级”“市级”“县级”等表述,指行政区划的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单位),以及人大、政协机关或同等级的有关部门、机构等;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评选颁发的奖项、成果等,需提供其社会组织法定职责、受委托或批准部门的委托或批准文件,可作为参考使用。其中,“获奖”一栏,“时间”填写获奖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奖励:”,然后写奖励名称;“等级”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企业级”等;“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获奖证书或文件颁发单位。

“论文著作”一栏,“时间”填写论文或著作的出版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论文:”或“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报刊或出版社”填写刊发论文的刊物名称或著作发行的出版社名称;“转载刊物”填写论文或著作内容转载的刊物名称。著作类位次请规范填写为:主编2/3、副主编1/4、编委3/25等)。论文/著作无转载刊物的填写“无”。

“专利”一栏,“时间”填写专利证书上的落款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专利:”,然后写专利名称;“专利类别”填写“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专利证书颁发单位名称。

“课题”一栏,“时间”填写课题鉴定完成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课题:”,然后写课题名称;“等级”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级”等,经政府及其相应组成部门(单位)审批的课题,应逐级申报,并有相关审批材料;“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批准课题立项的单位名称。

“其他”一栏填写上述4类代表性成果不能涵盖的成果。

9、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需填写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总结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奖励、专利等业绩成果均需上传证明材料。

10、改系列申报人员需上传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扫描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扫描件。

11、申报人员除按以上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外,还必须上传本人照片、《“六公开”监督卡》、《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年度考核表等其他需书面报送的材料;若破格申报,需上传所在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推荐报告原件扫描件。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2份。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5份(A3纸型,必须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

3、《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2份。

4、《X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

5、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5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6、学历及学位证书。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正常查验学历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再提供原件(如证书丢失,须提交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聘约(聘书)(原件)或用人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从事工作证明。

8、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1份。

9、《“六公开”监督卡》1份。

10、《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复印件。

11、对于申报破格晋升的材料,所在单位及呈报部门应按照破格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晋升推荐报告一式1份,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12、任期内已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将原件放在申报材料后。

13、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著作、课题等业绩材料原件。

(三)呈报单位材料要求

1、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提供《2022年度工程(经济)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7)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将所有申报人员材料按照花名册顺序排好。

2、所有纸质申报材料请装入档案袋内,并按照材料装订要求进行装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奖励证书、论文期刊等原件及《“六公开”监督卡》等其他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内。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方便查阅。《评审表》、《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2022年度工程(经济)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等4份材料单独装订。

3、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不受理各种获奖证明、用稿证明、复印件及电子刊物。各呈报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系统中的电子数据材料要在纸质材料报送前一次性上报。

4、申报材料采取现场审核方式,审核后留存《评审表》、《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2022年度工程(经济)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等4份材料,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单位带回集中保管备查,待评审公示结束后退还申报人。

(四)呈报单位审查要求

1、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按规定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所在单位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明确填写公示情况、单位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人员材料一同报送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5、《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必须有单位审核人、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公章。

6、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五、纪律要求

1、严肃评审纪律。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申报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的、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2、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等。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4、建立职称诚信制度。申报人要据实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符合要求,因本人提交申报材料不全、有误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若本人提交虚假材料,一经发现随即取消评审资格,并提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六、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按照省、市有关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按时间安排表(附件6),于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10月21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安排人员将各专业、级别评审材料报送到集中审核地点,逾期不再受理;集中审核时间结束后,若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送的,请及时电话沟通联系,材料报送至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D0408房间。

联系电话:0537-2316367  0537-2967647

集中审核地点:济宁市任城区仙营路5号一楼103室

七、疫情防控

严格遵守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所有报送材料人员均需持“健康码”绿码,佩戴口罩,体温不高于37.3度,无发热、干咳、流涕、腹泻、咽痛、乏力等症状,不得安排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和9月10日以来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停史的返济人员以及近7天省外返济人员报送材料。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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