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院(校)人事处,兵直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兵团2022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2〕38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兵团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20日。

2.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1.评审条件参照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地址:http://xjbt.yxlearning.com/)职称申报系统模块“评审条件”栏目下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2.申报副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合格标准60分(含)(自考试合格年度起,3年内有效),兵团合格标准55分(含)(2022年当年度有效)。

3.第一师、二师、三师、十四师的团场及以下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享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评审时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比例。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职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的限制,在(到)岗即聘、离岗取消。

4.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均需准备5分钟左右的PPT内容用于评审答辩,内容主要包含个人简历、获奖情况及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等。

三、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平台,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4.按照兵团人社局要求,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岗位说明书》,否则影响评审。

5.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2.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3.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4.2022年度集中面授可不作要求,但必须完成2022年度网上会计继续教育公需课和专业课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

5.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可申报相应职称。在南疆师市工作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同等享受南疆师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

6.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和各部门务必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申报。

7.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兵团会计系列职改办。

                                                            兵团会计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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