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会计人员申报职称评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积极参与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3.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具有较强的研究和实践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所在行业或单位管理改革、体制机制建设,为保障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或在财会管理与监督、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保障作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从事企业及其它会计工作,具有较强的研究和实践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企业或所在单位重大经营管理、内部挖潜增效、价值创造、产业布局等重大发展战略决策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并得到实践运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积极参与企业或所在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业财融合、风险控制等日常管理工作,能够总结实践规律、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得到实践运用;或在企业重组并购等活动中发挥显著的咨询服务作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4.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

在会计专业领域,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财会制度、行业标准、专业教材、学术著作等,或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项及以上。

二、申报人员范围

与本市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可参加本市职称评价。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委托评审

1.不具备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条件的中央在京单位(含直属、参股、控股等形式)专业技术人才,可委托本市代为职称评审。

委托评审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省部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于8月11日前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后,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按照本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对未按要求委托评审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

盖章委托函传真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63167394,同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yechu@rsj.beijing.gov.cn。

2. 出具的委托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的中央在京单位人员参加北京市评审的。需提供本人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是否在北京采集并在北京连续两年参加继续教育(2021年、2022年)。并上传截图图片,格式为PDM或MP4,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如在报名期间未完成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请于答辩当日进入答辩室时,将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截图图片复印件)提供给专家。

3.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备案的,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中央在京单位人员,不能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

四、继续教育

1.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二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2.2022年度申请报名时需提供个人继续教育记录,并上传截图图片,格式为PDM或MP4。按照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要求,本年度职称评审只需填写2021、2022两年继续教育情况,如在报名期间未完成本年度(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请于答辩当日进入答辩室时,将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截图图片复印件)提供给专家。

3.如未完成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五、答辩代表作说明

在会计专业领域,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财会制度、行业标准、专业教材、学术著作等,或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项及以上。

1. 如三项均选择论文,则至少一篇需要在正规的会计、经济类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有可查依据。申报时需要上传刊物封面、目录页、刊号页、论文正文页、并且作者明晰。另外两篇不需公开发表。

2.如一项或两项选择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财会制度、行业标准、专业教材(财务会计方面),其它再选择论文情况下,论文可不用在专业期刊上发表。

3.如选择财会制度、行业标准这两类,申报时需上传主管部门(例:市教委、国资委等)或一级预算单位提供的申报人编制实施等证明文件;如选择学术著作、专业教材(财务会计方面),申报时需要上传上传著作封面、书号页、并且作者明晰,要求有可查依据。

4.答辩代表作类型不是论文的,需提交答辩代表作说明,详细说明代表作中自己承担部分的技术特点、难点、效果等加以阐述,字数在5000字左右。

5.对于答辩代表作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出具虚假刊物、文章代写等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在职称评价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

六、《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单有效期

本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考试成绩合格单有效期为2019—¬2021年。并上传图片,格式为PDM或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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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2年高会申报须知

1.个人网上申报,8月11日(周四)-8月23日(周二)。

申报人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职称评审”模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根据基本评价标准及评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审核公示推荐,8月11日(周四)-9月6日(周二)。

申报人提交职称申报信息后,相关内容将被提交到社保所在单位。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通过“法人登录”之后的服务列表“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模块内,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经单位内部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填写推荐意见,提交至评审服务机构审核。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3.审核时间,8月-9月。

按照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限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本评委会的职称评审费实行网上缴费。申报人审核通过后,根据短信通知,点击“我的申报状态”进行网上缴费操作。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申报系统缴费成功后即为完成申报。根据京发改〔2013〕2512号文件规定,北京市职称评审收费标准调整为高级每人700元。受银行业务处理周期影响,如果您在网上支付成功后,“网上申报系统”提示“您的职称评审费还没有在网上支付成功”,请您在24小时后的工作日再进行查询,切记不要重复支付。

4.答辩评审,9月-12月。

在符合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的情况下需进行现场答辩。专业评议组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答辩时间具体安排以短信通知为准。

5.验收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评审结果通过验收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公示。

6.电子职称证书获取。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分批发布2022年度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合格通知书。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模块下载使用。法人或个人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的二维码或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模块,按照要求进行查验操作。

7.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全市职称评审现场答辩时间集中在9月-12月,届时将按照本市新冠疫情肺炎防控工作要求,确定现场答辩的相关防疫要求,并将提前通过申报系统、短信通知等方式通知申报人,请申报人重点关注。

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