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评审政策要求,经广州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下列同志拟取得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4年5月29日起至2024年6月4日止。   公示期间,若对下列同志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广州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手写)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1.部门:广州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联系人:谢茗 姚志刚 联系电话:020-83757132 020-83757101   3.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4楼405室   4.邮政编码:510030   ★按政策要求,除评委会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外,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需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评后公示完成后,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填写《评后公示表》(附件3),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不能使用人事部门公章),扫描材料,发送到邮箱:teaxm@gz.gov.cn,邮件主题请写明:申报人+评后公示表。(不接受纸质文件邮寄)   附件:   1.2023年度广州市经济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2.2023年度广州市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通过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3.评后公示表   广州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