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旅游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高级经济师旅游专业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江西高级经济师旅游专业评审论文要求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经济专业著作中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2篇以上。

3.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交流(收入出版的论文集)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本专业技术领域产品著作权(以著作权登记证书为准)3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1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作为技术骨干(排名前四),获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

附则解释

(一)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本条件中的级别、数量要求为应达到的基本条件,高于基本条件视为满足该条款。

(二)排名:项目主持人排名第一,其余依次类推。

(三)公开出版:指有“ISBN”编号的出版物。

(四)著作:指具有专门、系统学术内容的著作(含专著、论文、古籍注解、学术性著作编译、通用教材等),工具书须视学术含量,由有关专家审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工具书、普通教材、作品集都不能视为著作。

(五)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指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

(六)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必须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不能视为论文。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以及征稿通知、清样稿等非正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七)核心刊物: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等机构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社科研究中心CSSCI期刊目录,具体以作者发表论文的当年该期刊是否被“要目总览”及“CSSCI期刊目录”收录为准。

(八)省级专业性学术会议包括由省一级学会主办的综合性学术会议、省一级学会的分支机构主办的专业学术会议。全国学术会议包括由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综合学术会议、全国一级学会的分支机构主办的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

(九)非旅游经济专业的业绩成果、课题项目、论文论著等均不作为有效业绩成果、课题项目、论文论著。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