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就2022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评审条件
1.2022年度贵州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严格按照《贵州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8号)文件执行。
2.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在有效合格期内。2020年-2022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人员,及2022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分数55分及以上人员。
3.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有关政策要求
1.今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中以2021年的“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和2022年的“课件1”“课件2”为学习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其一进行学习、测试。
其他继续教育条件,根据《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试行)》(黔财会〔2020〕1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参评人员需要上传近五年内在贵州省财政会计网(http://czkj.guizhou.gov.cn/) 申报的继续教育学分记录。 
2.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本单位上年度末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情况,确定推荐申报评审人数并出具空岗说明,事业单位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和企业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3.对申报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参评获取职称的,一经查实,由组建评委会单位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和推荐审核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4.根据我省职称改革要求,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
5.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相关职称评审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2022年全省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过“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ips/)线上开展,不再收取纸质资料。
(一)信息系统账号创建。
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
(二)申报人材料上传时间(2023年3月3日-20日)。
会计系列职称个人上传时间从2023年3月3日开始,申报人从账号建立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时间开始前应完成个人所有资料上传。
(三)申报人申报时间(2023年3月21日-23日)。
会计系列职称个人申报入口3月21日8:00开启至3月23日17:00关闭。申报人在申报入口关闭前请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参见附件1)
(四)推荐单位资格审查、公示及材料流转(2023年3月23日-4月21日)。
1.推荐单位资格审查、公示(4月7日前)。推荐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的,以适当方式在推荐单位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后于4月7日17:00前,上传相关文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予以审核。重点核实以下情况:一是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是否满足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在有效合格期内;二是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三是业绩成果、科研成果、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四是论文和著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五是申报人员的申报类别:正常晋升、转评、破格或者首评;六是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七是对于全省各级事业单位,须核实推荐送评人数量是否符合空岗推荐要求。
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代表作需提交word格式电子版(内容部分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等有关信息,电子文档统一命名为“姓名+申报专业+代表作标题”),于4月7日前发送至 gzkuaijichu@163.com 邮箱(逾期不再接收)。
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专业技术职务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人员及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2.4月21日17:00前,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
(五)评委会收取流转材料截止时间( 2023年4月21日17:00时)。
省财政厅组建的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线上收取各市(州)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推送流转的材料,线上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17:00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2)
各有关单位同时将《2022年XX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 gzkuaijichu@163.com邮箱。
(六)评审费收取。
缴费起止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26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职称。
缴费方式:密切关注“贵州省财政会计网”,将在4月23日前发缴费方式的通知。
(七)政策性审查和答辩。
评委会将于2023年5月31日前在信息系统、贵州省财政会计网公式政策性审查结果。通过政策性审查的申报人员须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提交代表论文(正高级申报人员)、未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取消评审资格。评审结果将在“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http://rcrs.gzsrs.cn:8888/pub/#/)及贵州省财政会计网公示。
(八)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
从2022年度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由省财政厅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见附件4),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三、其他事项
(一)央企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由央企出具委托函,报省人社厅按程序创建账号。外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上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我省同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创建账号。
(二)对政策性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直接通过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审组织机构做出相应处理。
(三)由于今年是首次网上递交资料,建议各位参评人上报的材料,同时自留一份纸质材料,若需要提供,将另行通知。省财政厅政策咨询电话:0851-86892931 省人社厅政策咨询电话:0851-85837326  85837217 技术咨询电话:0851-8586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