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规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定于2023年5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就我省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所属市、州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13日 至17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时长为210分钟。
五、报名事项及考务日程
(一)报名及缴费时间:全省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时间统一为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17:00截止。
(二)报名流程:会计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费,网上缴费成功才能视为报名成功。
(三)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
(四)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实行报名条件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完成报名工作,视同确认自身符合报名条件,后续若因报考条件不符合而未能通过资格审核,将不能取得证书。报考人员必须按照诚信守信的原则,填报真实有效的报名信息,对于采取伪造学历、工作经历、会计师职称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参加考试的人员,将取消考试成绩,并按照相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涉及违法问题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考试资格条件采用网络后审形式,网上公布成绩后一个月内,成绩合格人员须登录“贵州省财政会计网”(czkj.guizhou.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上传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明即为完成审核申请。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不能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报考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报名前登录“贵州省财政会计网”(czkj.guizhou.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与会计专业继续教育登记。
(六)报名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6〕294)号规定执行(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高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60元。
(七)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4月12日前另行公布(4月12日为下达通知时间,并非是打印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八)2023年6月16日前和6月30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分别公布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
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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